建筑工程施工安全風險管理與防范
發布時間:2014/9/17 9:13:00
引言
建筑工程項目是一個安全風險十分密集的領域,在經濟全球化的背景下,建筑企業如何充分整合、利用所具有的資源,減少和控制生產中的風險,降低生產施工中各類安全事故的損失,已經成為建筑企業必須解決的現實問題。除了項目前期立項的決策和設計階段質量的不合格造成工程實體的安全隱患以外,施工階段是建設項目全過程中安全風險最密集,發生安全事故最多的一個階段。近年來我國建筑施工安全事故頻發,人員損失和財產損失巨大,因此針對建筑施工階段的安全風險管理與防范的探討和研究有著更加迫切的現實意義。
1 建筑工程安全風險
建筑工程項目由于其規模大、周期長、生產的單件性和復雜性等特點,在實施過程中存在著許多不確定的因素,比一般產品生產具有更大的風險。特別對于現代建設項目,無論是在規模、技術復雜性、資金投入、資源消耗量還是在影響范圍方面,都比以往任何時期要大得多,所存在的風險比以前增加了許多,導致的損失規模也越來越大。
在整個建筑工程施工過程中,出于各種各樣的原因,發生事故、發生危險,從而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的可能性或慨率。由于上述的特點,或者說是不利之處,使得建筑工程施工與其他工業生產相比,成為一個高風險的產業。
由于建筑施工的流動性,使得人員之間的配合、機具之間配合更容易出現失誤,進而引起事故發生;使得人員的勞動力造成浪費,機具的損耗增加,難以保持最佳的工作狀態;使得原材料的質量難以控制,引起工程質量事故;使得施工的組織和管理難以適應各種環境,難以達到最有效的狀態。由于生產的多樣性,建筑物復雜多變、各不相同的特點,使得建筑施工的難度提高,對施工人員的要求較高,對建筑施工組織和管理的要求也更高,稍有疏忽,就可能發生生產事故和人員傷亡事故。
出于生產周期長、實際施工時的趕工期,使得施工組織管理工作難度提高,施工質量控制的難度提高,人員安全措施的落實困難,造成各種事故發生的可能性大大提高。由于建筑施工在大部分時間是露天作業、野外作業,所以,就更容易受到自然條件和自然災害的影響;而且在受到影響時,損失會更大,后果會更嚴重,修復和重建將會更加困難。由于建筑施工的高空作業較多,使得人員傷亡的概率增加,不但施工人員本身容易發生傷亡。而且還造成過路人的傷亡,這可以說是建筑工程人員傷亡事故的一個特點。
遇到地質條件差的建筑場地時,建筑施工,特別是基礎施工的困難將增加,發生各種事故的危險也將增加,對周圍建筑物和地下管線的不利影響也隨著增加。此外,由于建筑物結構在整個施工過程中是處于最軟弱的狀態,荷載承受能力最低,任何不利的作用和預料之外的荷載,都將給建筑物造成不利的影響、不同程度的損壞或破壞,或者引起該建筑物周圍其他財產的損失、人員傷亡等。
2 建筑工程安全風險產生的途徑分析
基建工程施工,一般分為施工準備、施工過程、竣工及試運行等幾個階段,這其中產生的安全風險主要來源于以下四個方面:
2.1 人的不規范行為
由于生產指揮不當、操作人員觀察不夠,導致機械設備損壞傷害現場人員;員工誤操作導致人員傷害或設備損壞;由于施工設計中對安全風險考慮不充分,可能導致施工中發生事故。
2.2 物的不安全狀態
基建施工離不開具體的設備、工具,如果這些物質條件處于不良的使用、運行狀態,則有可能導致相應的事故。例如,運輸車輛制動系統失而駕駛員未及時發現,可能導致行駛途中的車輛傷害;腳手架搭設不牢、超載導致倒塌或人員墜落等。
2.3 環境的不適應狀態
施工現場條件特別惡劣,處于隧道、陡坡、潮濕或雷雨多發區,如無相應的防護措施,極可能發生人員傷害或財產損失;如果施工區域持續高溫、多有毒蚊蟲、兇猛動物等,則易使員工受到襲擊或傷害;一些無法抗拒的自然災害(洪水、颶風)可造成意外事故。
2.4 其他方面的不利條件
由于設計部門的資質不夠、施工方案中關于安全風險考慮不充分,可能導致施工過程發生事故;另外,各工種交叉作業時安排不當,可能相互間產生不利影響甚至發生事故。
3 建筑施工安全風險防范與控制
建筑施工安全風險的處理方法與風險管理的處理方法相同,均包括風險回避、風險控制、風險自留和風險轉移。作為建筑施工安全風險管理而言,除了采取以建筑工程一切險及職工(或雇員)人身傷害事故險等的工程保險方式的風險轉移外,風險控制是最重要的了。
3.1 風險控制的原則
通過風險評價,確定了風險等級,就需對不同等級的風險采取不同的控制措施。采取風險控制措施的一般原則是:1)消除風險、降低風險、個人防護;2)預防措施、保護措施、應急措施;3)對極不可承受的風險要禁止作業,對重大風險要立即整改,對中度風險要限期整改,對輕度風險要加強監測和保護,對尚可忽略的風險,稍加注意,不必采取措施。
3.2 建筑施工安全風險控制的方法
建筑施工安全風險控制的一般方法有:1)確定安全目標、指標,組建機構,落實職責;2)制定管理方案,包括管理措施和技術措施等;3)制定程序文書、作業指導書、操作規程、作業規范、管理制度等必要的文件;4)加強監督、檢查、測量及測試;5)對危險作業、危險設備、危險場所,加強運行控制;6)組織員工培訓,提高從業人員特別是關鍵崗位人員的安全意識和工作能力;7)發現事故苗頭、隱患,及時分析原因并采取糾正和預防措施。
3.3 建筑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控制
1)在國家現行法律、法規的框架下,建立和完善建設施工安全地方(城市)政府規章、制度體系,出臺配套的和全社會、主要專業門類齊全的實施細則,依法管理安全生產。
2)貫徹國家《安全生產法》,建立“企業負責、國家監察、行業管理、社會監督”的安全生產管理體系;落實建設施工安全責任制,有效開展城市建設施工安全管理。
3)應加強和完善施工安全監督機構建設,目前市、區兩級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監督機構設置薄弱、人員配備不足、無專項開辦經費。這些都反映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監督隊伍開展工作的實際困境。
4)制訂和完善城市建設安全技術政策:一方面應加強政府對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的監管,保證施工設備及安全措施費為不競價費用、專項費用;另一方面應不斷淘汰落后的技術、工藝和采用與經濟發展水平同步,適度提高工程施工安全設防標準;從而提升建設施工安全技術與管理水平,降低城市建設施工安全風險。例如:根據工程地質條件,在城市街區的工程深基坑開挖、人工挖孔樁降水、隧道鑿進的施工技術方案審查應考慮周圍和地面已有建筑、設施的安全,不但要考慮支擋和支撐結構安全,還要采用止水帷幕(水泥攪拌、旋噴樁或凍結技術等)。又如過街人行通道、大型地下管溝可采用頂管技術等。
5)制訂和實施現場大型施工機械安裝、運行、拆卸和外架工程安裝的檢驗檢測制度。
6)開展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的辨識和項目施工安全風險評價,對可能影響社區安全的施工項目進行城市建設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登記。重大危險源登記的主要內容應包括:工程名稱、危險源類別、地址(地段)、建設開發單位、施工單位及聯系人、聯系辦法、重大危險源可能造成的危害、施工安全主要措施和應急救援預案(工作)。
7)采用先進電子監控技術和監測信息系統,實施項目現場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及部位監控。
8)建立城市建設施工安全(政府的)和項目施工安全(企業的)聯動應急救援預案和運行機制。
9)制訂和實施對項目施工安全承諾和現場安全管理績效考評(評價)制度。促使企業建立和完善施工安全長效機制。(項目管理者聯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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