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工程建設監理對施工合同的常規管理
發布時間:2014/7/9 9:27:00
摘要: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主要是指監理方受業主委托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監理工程師以業主和承包方雙方依法簽訂的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為依據,以保證工程質量、按照施工合同價格控制工程成本、按期完成工程項目為目的,以公平合理地處理雙方的權利和責任為準則,對工程項目進行管理,保證項目順利完成。本論文分析了監理工作的常規問題,并尋找了可行的解決辦法。
關鍵詞:監理 施工合同 常規管理
一、現行項目監理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1、目前實際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在過去一些工程項目的監理實踐中,由于對建設監理缺乏理解和經驗不足,存在著下述幾種不正常的情況:
(1)業主與監理單位為委托與被委托的關系,非雇傭關系,法律地位平等。
(2)業主對承包方的各種具體要求并非都經過監理方這個統一的出口,因而降低了監理方應有的作用,而且使承包方在執行過程中受到多頭管理,左右為難,無所適從,反而影響了工作的正常進行。
(3)業主雖然也授予了監理方必要的權力,但在工程項目實施過程中,往往不能很好地支持和信任監理工作,結果監理方在對業主向承包方的付款方面無任何制約力,因此在制約施工方的環節上監理方常處于尷尬、被動狀態。
2、對存在問題的處理
(1)監理工程師本著一切為業主服務的意識,充分發揮自己的優勢。
①主動處理好與業主的關系。監理方的一切監理活動應向業主負責,定期向業主報告工程施工情況,未經業主授權監理工程師無權變更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②由于不可預見、不可抗拒或其他因素需要變更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時,監理工程師可以向業主提供建議,積極協助業主與承包方協商合同變更事宜。
③對業主提出的要求以及檢查中存在的問題,監理方的現場監理人員也要隨時做好記錄,及時改進和解決。當監理工程師正確的建議被業主否決時,應闡明自己的觀點,書面通知業主,并說明可能給業主帶來的不良后果。
(2)業主應大力支持監理工作,為監理方的工作提供合理、平等的平臺。
要尊重監理方獨立公正的第三者立場,授予監理方必要的權力,如技術上的審定權、工程質量的評定權、進度與工期的確認權、工程款支付與結算上的確認權與否決權、組織協調上的主持權,應大膽放手,將付款簽發權交給監理方等。 總之,業主委托監理方對工程項目進行監督管理,就必須對監理方給予充分信任,對各自的職責、權限有明確的劃分。而且為完成一致的任務目標,達到預期的目的,兩者間僅分工明確是不夠的,業主與監理方還必須默契配合,無保留地合作。業主應大力支持監理工作,尊重監理方獨立公正的第三者立場,授予監理方必要的權力,如前文所述的技術上的審定權、工程質量的評定權、進度與工期的確認權、工程款支付與結算上的確認權與否決權、組織協調上的主持權,應大膽放手,將付款簽發權交給監理方等等。只有這樣,才能保證工程項目目標的順利實現。
二、工程變更管理中注意的事項
1、任何工程變更都會引起工程費用的變更。某一工程局部或工程材料變更單項雖少,但也可能使工程費用大幅度增加,甚至使工程費用失控,總投資突破工程概算。如變更結構物的回填料,雖然單項費用變化不大,但全部工程構造物數量很多;又如瀝青混合料中天然砂改用機制砂和瀝青改用改性瀝青等,這些單項材料雖然差價不多,但工程量很大,單項累計費用總額就會很大。
2、工程變更雖然計劃方案先進、可行,但工程變更決策時間、設計周期的要求,可能使工程進度受到影響,無法按預定工期完工。
3、防止非指令性變更發生。如在沒有監理工程師向承包人下達變更指令的情況下,而業主某些人員提出變更工程標準、技術規范、修正設計差錯,以及某些監理人員提出超合同規定提高工程質量和工程材料質量控制標準等,造成實質上的工程變更,從而引起工程費用的增加,此種變更帶有隨意性,缺乏根據,應予避免。
三、總結
本文通過對施工合同管理中工期管理和不可抗力管理的分析認為,在監理工程師對施工合同充分理解的基礎上,業主要給予監理工程師充分的信任,發揮監理工程師獨立公正的第三者立場。總之,監理工程師在合同管理中必須以合同約定為依據,以業主滿意為準則,以不損害承包人合同權益為前提,在授權的范圍內代表業主行使監督檢查權力,并根據合同條件的變化,實事求是地、公平公正地處理合同事件,從而較好地實現三大目標控制,保證工程項目目標的順利實現。(項目管理者聯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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