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后期安全管理初探
發布時間:2014/3/10 9:31:00
建筑工程主體施工結束,進入裝飾裝修、設備安裝階段(以下簡稱“建筑工程施工后期”),此階段的施工特點是:工種多、人員雜、場地緊、交叉作業多、機械設備、用電設備和安全防護設施管理維護難。建筑施工后期的這些特點,給安全管理帶來了許多困難,是事故多發階段。
在檢查中經常發現:腳手架連墻件、內檔防護被室外幕墻等裝飾、安裝單位擅自拆除,嚴重影響腳手架的整體穩定;由于內檔防護被拆除,使腳手架與建筑物之間形成高達十幾米甚至數十米以上的空洞,成為高處墜落事故的重大安全隱患;任意拆除腳手架桿件、任意搬走腳手板、腳手架超載使用等現象時有發生,對腳手架的安全使用造成極為不利的影響。施工用電管理混亂,多個施工單位合用一個配電箱,造成超負荷和線路負載不均衡;有的無插頭直接用電線塞入插孔、有的使用花線、護套線作行線、電線電纜隨地亂拖,有的不執行“三級配電二級保護”、“一機一閘一漏保”的規定,直接從分配電箱接至用電設備,有的開關箱漏電保護器動作電流超過規范規定等,嚴重影響用電安全。現場用火管理混亂,在無任何遮擋的情況下隨意進行氣割、電焊等明火作業,甚至在明火作業區域存放有易燃易爆物品;在同一作業區域有多個施工單位同時作業、人多手雜、管理無序。凡此種種,使建筑施工后期作業現場險象環生。如何加強建筑施工后期安全管理,是擺在現場安全工作者面前的一大難題。筆者通過分析造成建筑施工后期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水平下降、安全隱患增多的原因,提出加強管理的措施和對策。
一、原因分析造成建筑施工后期安全管理難、危險因素多的原因,有以下幾個方面:
1、建設單位直接將裝飾裝修、設備安裝等分部分項工程分包給多個施工單位施工,土建施工單位對這些直接與建設單位簽訂施工合同、發生經濟往來的施工企業,一是沒有管理責任,二是無法進行管理;建設單位的主要精力放在工程的進度和造價控制方面,對安全生產往往不夠重視,或疏于管理,或管理能力不足。
2、在施工后期,土建施工企業因主體工程已經施工完成,剩余工作量一般較少,管理力量大部分陸續撤離施工現場,使現場安全管理更為薄弱。
3、各參建單位的安全責任不明確,對土建單位提供的腳手架、井架、施工升降機、電箱等只有使用的權利、沒有維護管理的責任。
4、施工現場缺乏總體協調,各參建單位各自為政、管理無序,造成現場混亂、施工隱患增多,且無人組織力量排除。
二、對策和措施筆者認為:建筑工程施工后期安全管理的關鍵是“加強總體協調、落實安全責任、強化安全監管”。
1、加強總體協調首先,應在施工現場建立一個安全生產協調管理組織,統一指揮施工現場施工進度、現場布置、設備設施的使用、管理、維護等現場安全協調管理工作。按照《建筑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的規定,建設工程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負總責。因此,必須大力推行施工總承包制。凡是實行施工總承包的建設工程,應由總承包企業負責召集各分包單位項目經理、專職安全生產負責人和監理工程師參加,建立施工現場安全生產協調管理小組。未實行施工總承包的工程,建設單位應當負起現場安全生產協調管理的責任。
第二是制定施工現場安全生產協調管理制度。包括:協調會議制度(應明確會議時間、出席對象、議事規則)、檢查評比制度、獎懲制度、應急救援預案等;
第三是開展日常協調管理。包括 組織召開協調會議、統籌安排施工現場生產安全事宜和組織檢查落實情況、開展評比等兩個方面。
通過協調會議可以解決下列問題:
1)統籌安排施工進度計劃,盡量避免立體交叉作業;
2)加強施工平面管理,及時調整各作業區域的物料堆放與人員作業的關系,避免出現在禁火區域進行明火作業等多種危險因素的組合現象;
3)合理進行用電規劃,避免出現個別電箱超負荷或線路負載不平衡現象和多個施工單位同時使用一個電箱而導致管理混亂;加強施工用電管理,避免出現違反《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技術規范》(jgj46-2005),造成用電事故;
4)協調施工現場設備、設施的使用、管理,組織維護保養,落實維護保養經費和人員,保證使用安全。
5)根據施工需要,及時落實作業部位的安全防護措施到位。
檢查落實工作,應由總承包單位(或建設單位)組織、監理單位參加,對施工現場各工段的安全生產狀況和協調會議決定的落實情況進行日常檢查,督促相關單位認真落實。并對檢查結果進行評比,好的表揚、差的批評,問題嚴重的應責令整改,對拒不整改的采取強制措施,確保安全生產。
2、落實安全責任一是總承包單位(或建設單位)應與各分包單位簽訂安全生產協議,明確總、分包之間安全管理的權利、義務、責任,明確雙方在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負責人、聯系人,明確施工現場施工設備、安全設施的交接、使用、管理、維護等環節的手續和安全責任。二是分包單位現場安全管理負責人、聯系人應到崗到位,履行安全管理職責,接受現場安全生產協調小組的管理,貫徹協調會議精神;主動與相關單位取得聯系,協調處理生產安全事項;向現場安全協調小組提出需要協調解決的生產安全問題和現場設施、設備的使用、維護等問題;加強安全巡查,及時制止違章行為,消除事故隱患。三是要加強安全技術交底,向作業班組、操作工人講清作業內容、作業條件和環境、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作業危險性和發生危險時的自救措施和報警方式。
3、強化安全監控總承包單位(或建設單位)安全管理人員和分包單位現場安全員要按照各自的職責,實行分級管理,切實加強對施工現場實施嚴密的監督、檢查、控制,確保協調會議決議的貫徹落實,及時制止違章行為、消除安全隱患;協商解決協調會議未盡事宜和突發事件;確保現場有序施工、安全施工。有條件的,可安裝電子監控設備,及時掌握安全動態,實行遠程控制,提高工作效率。
三、建議
1、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花大力氣推行建設工程施工總承包制,嚴肅查處建設單位任意肢解發包工程的行為,為施工安全管理創造良好的環境;
2、進一步完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消除建設單位直接發包工程而造成的安全監管盲區。目前,由建設單位直接發包分部分項工程的情況較為普遍。而《建筑法》、《建設工程安全管理條例》僅對實行施工總承包的工程的安全管理總體責任做出了規定,對由建設單位直接發包分部分項工程的安全管理總體責任未作規定,客觀上形成了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總體協調管理的盲區,對現場安全管理造成了極為不利的影響。
筆者認為:要確保建筑施工后期的安全生產,必須在“全面推行施工總承包制”和“落實建設單位對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的總體協調責任”這兩者之間做出選擇。在當前全面推行施工總承包制困難較大的情況下,采取后者較為現實。政府應當修訂、完善相關法律法規,按照“誰分包,誰負 責協調”的原則,落實施工現場生產安全協調責任,促使建設單位加強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使建筑工程施工后期生產安全管理走向有序、規范,實現施工全過程的安全生產。(項目管理者聯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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