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項目管理——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
發布時間:2014/2/24 10:06:00
一、安全生產管理體制
目前我國建筑行業安全生產實行統一管理,分級負責的管理體制,即建設部統一負責全國建筑安全生產的管理,縣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分級負責本轄區內的建筑安全生產管理。
自1985年以來,建筑行業按照我國實行的“國家監察、行政管理、群眾監督”及后來的“企業負責、行業管理、國家監察和群眾監督”等的安全生產管理體制的要求展開了行業管理工作。
1.行業管理
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管理生產必須管理安全”的原則,管理本轄區內的建筑安全生產工作,建立安全專(兼)管機構,配備安全專(兼)職人員,組織貫徹執行國家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制定行業的規章制度和規范標準;對本行業安全生產工作進行計劃、組織和監督檢查、考核。
2.企業負責
建筑施工企業對本企業的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工作負責,不斷地健全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的安全生產管理體制。
3.群眾監督(工會組織)
多年來,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企業都建立了工會組織,開展了群眾監督工作。工會是代表群眾的組織,保護職工的安全健康是工會的職責。它通過職工代表大會及日常的監督開展了對危害職工安全健康現象的監督。
二、機構設置
1.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設立安全管理機構
目前,建設部設有質量安全行業發展司,司內分別設立了施工安全和抗震防災處,各省、市、自治區及地級以上城市也都相應的設立了安全生產的專管或兼管機構。充實必要的人員,切實履行了安全生產監管職能。
2.省、市設立安全監督站
為彌補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人員的不足,建設部于1991年頒布了13號令《建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規定》,明確了在全國各城市建立建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開展建筑安全生產的日常管理工作。目前,全國大部分地區成立了建筑安全監督站,初步形成了“縱向到底,橫向到邊”的建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體系。
3.企業安全機構、人員配備
建設部2004年下發了《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辦法》,要求建筑施工企業及工程項目中設置獨立的安全專管部門負責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對于不同的企業有不同的規定:
(1)集團公司 1人/百萬平方米。年(生產能力)或每十億施工總產值。年,且不少于4人。
(2)工程公司(分公司、區域公司) 1人/十萬平方米。年(生產能力)或每一億施工總產值。年,且不少于3人。
(3)專業公司 1人/十萬平方米。年(生產能力)或每一億施工總產值。年,且不少于3人。
(4)勞務公司 1人/五十名施工人員,且不少于2人。
建設工程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配置為:
(1)建筑工程、裝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積:
①1萬立方米以下的工程至少1人;②1萬~5 萬平方米的工程至少2人;③5萬平方米以上的工程至少3人,應當設置安全主管,按土i建、機電設備等專業設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2)土木工程、線路管道、設備按照安裝總造價:
①5000萬元以下的工程至少1人 ;②5000萬~1億元的工程至少2人;③1億以上的工程至少3人,應當設置安全主管、按土i建、機電設備等專業設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勞務分包企業建設工程項目施工人員50人以下的,應當設置1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50-200人的,應設2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200人以上的,應根據所承擔的分部1分項工程施工危險實際情況增配,并不少于企業總人數的千分之五。
三、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近年來,建筑行業根據《建筑法》、《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的規i定,建立了以下的管理制度:安全生產許可制度、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i度、三類人員考核任職制度、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安全生產獎懲制度、安全生產事故責任追究制度、依法批準開工報告的建設工程和拆除工程備案制度、傷亡事故報告制度、安全技術交底制度、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制度、意外傷害保險制度、消防安全責任制度、危及施工安全工藝設備材料淘汰制度、群防群治制度、班組活動制度、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檔案管理制度、衛生防疫制度、政府安全監督檢查制度、施工起重機械使用登記制度,共21項制度。
四、施工組織設計和專項施工方案
施工組織設計是組織工程施工的綱領性文件,是指導施工準備和組織施工的全面性的技術、經濟文件,是指導現場施工的規范性文件。施工組織設計必須在施工準備階段完成。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組織設計中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對下列達到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驗算結果,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后實施,由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督:
(1)基坑支護與降水工程;項目經理圈子
(2)土方開挖工程;項目管理者聯盟
(3)模板工程;項目管理者聯盟
(4)起重吊裝工程;項目經理圈子
(5)腳手架工程;
(6)拆除、爆破工程;轉自項目管理者聯盟
(7)其他危險性較大的工程。項目管理者聯盟
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專項施工方案,施工單位還應當組織專家進行論證、審查。施工組織和專項方案必須經企業技術負責人和監理單位的總監理工程師審批后實施。(項目管理者聯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