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加強工程項目代建管理的幾點思考
發布時間:2013/8/7 9:03:00
摘要:工程項目代建管理是項目管理走向規范化、專業化的必然選擇,避免了傳統項目管理中存在的眾多弊病,但代建建制在現階段還沒有得到有效推廣,實施過程中也存在一些薄弱環節。本文通過對目前存在問題的分析,提出了幾點有針對性的對策建議。
1、工程項目代建管理現狀
工程項目代建管理是指項目業主(使用單位)通過招標方式,選擇社會專業化的項目管理單位(代建單位),負責項目的投資管理和建設實施,項目建成后交付使用單位的制度。代建單位具有項目建設階段的法人地位,擁有法人權利,同時承擔相應的責任。工程項目管理逐步走向規范化、專業化管理模式。
2、項目代建的組織實施程序
政府投資代建項目的代建工作分兩階段實施:(1)招標確定項目前期工作代理單位,由中標的項目前期工作代理單位負責根據批準的項目建議書,對工程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勘察直至初步設計實行階段代理;(2)招標確定建設實施代建單位,由中標的建設實施代建單位負責根據批準的初步設計概算,對項目施工圖編制、施工、監理直至竣工驗收實行階段代理。根據項目的具體情況,政府投資項目也可以委托一個單位進行全過程代建管理。
代建項目組織實施程序主要有:(1)使用單位提出項目需求,編制項目建議書,按規定程序報發展改革部門審批; (2)項目業主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社會招標代理機構,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通過招標確定具備條件的項目代建單位,簽訂《項目代建合同》; (3)代建單位遵照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對項目勘察、設計進行公開招投標,中標單位完成初步設計后按規定程序報原審批部門審批: (4)發展改革部門會同規劃、建設等部門,對政府投資代建項目的及概算投資進行審核批復; (5)代建單位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對項目施工、監理和重要設備材料采購進行公開招標,并嚴格按照批準的建設規模、建設內容、建設標準和概算投資,進行施工組織管理,嚴格控制項目預算,確保工程質量,按期交付使用; (6)項目建成后,按國家有關規定和《項目代建合同》約定進行嚴格的竣工驗收,辦理政府投資財務決算審批手續,工程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代建單位應在項目竣工驗收后一定期限內按財政部門批準的資產價值向使用單位辦理資產交付手續。
3、工程項目代建管理優勢
長期以來,我國政府投資項目基本上都是由使用單位通過組建臨時基建班子(如基建辦、工程指揮部等)進行建設管理。這些基建班子通常缺乏應有的建筑技術和工程經濟等相關背景知識,不完全清楚投資規律和基本建設程序,不能掌握并運用先進的項目管理方法。因此,難免出現各種管理不善的現象,如決策不夠成熟,隨意調整方案,前期及實施階段各環節之間相互脫節,工程建設周期長,工作效率不高,投資效益低下等。同時,基建班子一般在項目建成后隨即撤消,在建設中積累的經驗教訓不能轉為技術資源,供其他單位或后續項目借鑒。
3.1、項目決策更加科學深入
實行代建制,使用單位將前期工作委托代建單位通過選擇專業咨詢機構完成,而非自己決策,可行性研究等工作不僅需達到國家規定的深度要求,更重要的是必須滿足項目后續工作的需要。前期決策階段所確定的建設內容、規模、標準及投資,一經確定,便不得隨意改動,使得前期工作的重要性和科學性得到切實體現。同時,在代建制下,政府需根據合同約定,按照項目進度撥付工程款,因此,政府必須比以往更加重視項目資金的籌措和使用計劃,排出項目重要性順序,循序漸進,量力而為。這將改變因實施項目過多而產生的負債建設、拖欠工程款等不良現現狀。
3.2、項目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大幅提高
自建制下,使用單位對政府投資項目的管理一般是行政式的管理,項目負責人一般由單位負責人兼任,基建班子也都是從單位中臨時抽調的人員。有時候,盡管業主是最重要的角色,但管理團隊中連一個行家也沒有。在這種情況下,使用單位對于項目的管理必然是低水平的管理,并進而影響工作效率的優化。同時,由于人力、物力的分流,必然對使用單位日常工作的開展產生不利影響。
代建制下,通過招標選擇的代建單位往往是專業從事項目投資建設管理的咨詢機構。它們擁有大批專業人員,具有豐富的項目建設管理知識和經驗,熟悉整個建設流程。委托這樣的機構代行業主職能,對項目進行管理,能夠在項目建設中發揮重要的主導作用,通過制訂全程項目實施計劃,設計風險預案,協調參建單位關系,合理安排工作,能極大地提升項目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而使用單位也可從盲目、煩瑣的項目管理業務中超脫出來,將精力更多的放到本職工作上去。
3.3、項目控制得到真正落實
在現行政府投資項目管理體制下,缺乏有效的控制機制:前期工作的不夠深入,決策的隨意變更等因素,容易造成投資一超再超;通過各種關系進入擠進項目的施工單位和材料設備供應商,使嚴格的質量控制成為難以達到的目標;由于躍進式或趕超式發展的歷史情結,政府官員偏好于搶工期,以項目提前竣工作為進度控制的目標,而不顧是否科學合理。
代建制為政府投資項目引入嚴格的以合同管理為核心的法制建設機制,在滿足項目功能的前提下,項目的投資、質量和進度要求在使用單位與代建單位的委托合同中一經確定,便不得隨意改動。代建單位將全心全意做好項目控制工作,使用單位則側重于監督合同的執行和代建單位的工作情況,對項目的實施一般不能無故干涉。
3.4、競爭機制發揮充分作用
競爭是激發活力和創新的源泉。代建制采用多道環節的招標采購,競爭充分,無論是投標代建的單位還是前期咨詢、施工或設備材料供應的單位,必然會盡其所能,以合理的報價提供最優的技術方案、服務和產品,這不僅有利于降低項目總成本,還能起到優化項目的作用。
3.5、有利于遏制腐敗
代建制的實行將打破現行政府投資體制中“投資、建設、管理、使用”四位一體的模式,使各環節彼此分離、互相制約。使用單位不再介入項目前期服務、建設施工及材料設備采購等環節的招標定標活動,代建單位在透明的環境下進行招標,公開、公平、公正地定標,這將有利于遏制政府投資項目建設過程中的腐敗事件發生。
3.6、政府對項目的監管更加有力
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容易“超投資、超規模、超標準”,除了建設單位管理經驗不足這個淺層因素外,關鍵是缺乏有效的投資約束機制。項目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及其他與項目有關的利益群體都是“三超”的受益群體。盡管審批部門在項目立項時,會按照一些政策加以限定,但對少報多建、追加投資、超標裝修等建設過程中的問題,缺少有效的調控制約手段。
代建制將增強項目建設各方的責任意識。通過職責分工,項目建設各方之間產生互相監督工作的關系。特別是使用單位,在提出項目功能和建設要求后,其主要工作就是對代建單位的監督,有利于自覺規范投資管理行為。
4、項目代建管理存在的問題
4.1、項目代建制有待進一步推行
項目代建制盡管已引起了各級政府部門的重視,在實際工程建設過程中也已取得了良好的收效,但項目代建制度畢竟才剛剛起步,代建項目的覆蓋面還明顯不足,項目代建管理有待進一步推行。
4.2、代建單位的專業水平有待進一步加強
目前,寧波市政府投資建設的基礎性項目投入大、項目多,同時涉及市政、交通、水利等多個行業,對項目代建單位的專業素質形成了一定的考驗。部分代建單位在利益驅動下,一再強調節約管理成本,沒有投入適合項目管理要求的人力資源,不能滿足項目建設的要求。從這個角度說,項目代建單位的專業水平有待進一步加強。
4.3、代建監管有待進一步加強
代建制從根本上改變了以往的工程建設管理方式,避免了使用單位管理項目的眾多弊病,但是,代建單位作為參與市場競爭的企業,必須有強有力的監管措施對其企業行為實施監督。有效的監管才能確保工程項目在滿足專業化管理需求的同時,實現工程質量優良、資金安全。
5、項目代建管理的對策措施
5.1、推行工程管理代建制
政府應加大力度推行工程項目代建管理,嚴格有關制度,加強對現行基本建設項目的監管,讓使用單位從項目管理的角色中逐漸剝離出來,改變以往“裁判員”、“運動員”混為一體的現象,從而使項目的專業化管理和項目的有效監管真正落實到位。
5.2、實現管理單位的專業化
加強政府引導和專業人員培訓,提高代建單位的專業水平,適應不斷增強的市場需求。同時,可以充分發揮行業協會的作用,加強對代建單位的資質認定,
使專業水平高、管理能力強的代建公司在市場的良性競爭中不斷發展壯大。
5.3、加強監管
不斷建立和完善項目代建制的監管體系,使項目代建管理得到有效的監督,應充分發揮質監、審計、財政等有關專業部門的作用,以及工程項目中介審價機構的作用,不斷規范代建單位的管理行為,同時使代建市場的有序競爭得到規范。(資料來源:中國工程管理網)
更多內容敬請訪問:http://www.ziasteelmills.com/active38.html